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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红军公田”见证苏区拥军情

  文 | 姜玉坤 张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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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金寨县革命博物馆,有一件珍贵的历史文物:一座"红军公田碑"。据史料考证,它成于1932年2月至8月期间。看上去,这块碑有点简陋粗糙,可它却忠实地记录着一段爱国拥军故事。

  "红军公田是革命战争年代土地私有产权的特殊实现形式,其独特的管理模式,只有在那个年代才能正常运行,但是它在革命和生产中所产生的巨大作用,应该予以珍视。"军事专家金一南这样评价。

  并非一帆风顺的"红军公田制"

  "推行红军公田制,效果立竿见影。"推行红军公田制后,全国掀起"老人要带儿子去参加红军,妇女要自己丈夫参加红军"的热潮,"许多农民自愿跟着红军走",红军队伍因此迅速发展。从原达县地区来看,参加红军的人数逾7万人,使得在入川时只有约1万人的红四方面军,到1933年10月就增加到8万之众。作为地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中心区域的金寨,相继组建了中国工农红军第11军32师、33师、红25军、红28军等11支主力红军队伍,以至于后来,金寨成为孕育共和国将军的"摇篮",仅1955年至1965年,就有59名金寨籍人士被授予将军军衔,成为全国"第二大将军县""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县""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中心地带"载誉史册。

  "'红军公田制'对瓦解敌军、扩大红军队伍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。"可从史料记载看,当时推行这一土地改革制度,却并非一帆风顺。

  土地革命时期,党内最初对把土地分配给红军耕种是有分歧的。1927年11月,中央临时政治局只要求把没收的公有土地留一部分给"退伍的兵士耕种"。再后来,随着土地革命的发展,外地来参加红军或家住白区红军的数量与日俱增,如果不能再和当地红军一样取得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,必然进一步影响到他们对革命的热情。这时,在决定实行土地私有的同时也规定:"红军也可分得土地。"

  从此,外地红军官兵在当地同样享有一份私有的土地。紧接着,"划出公田"分给"外地的红军战士"成为中央苏区的定制。红军公田继在湘鄂西根据地诞生后,在其他革命根据地亦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。

  哗变来的,也能分到红军公田

  1931年10月,鄂豫皖苏区提出了"每乡留一石到五石为红军公田,分给红军中由白色区来的贫苦农民和俘虏哗变加入红军的士兵。"此后,苏区相继颁布《betway必威体育怎样分配土地的宣传材料》和《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通知第十七号--统计和分配红军公田等》《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通令第十五号--为红军公田问题》等文件,对红军公田进行制度上的规范和完善。

  作为鄂豫皖苏区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红军公田的分配原则、分配数量、耕种管理及收获产品的分配等作了明确的规定,《betway必威体育怎样分配土地的宣传材料》还特别指出红军公田"不要山地 ,顶好路边的好田, 做一个石碑或木碑,上面写'红军公田'几个字。"

  笔者查阅了在金寨县革命博物馆收藏的《土地政纲实施细则》,发现里面专门强调了各乡在土改时,都留下上等好田作为"红军公田",并树碑刻文,以作标志和纪念。1931年秋,金家寨、吴家店、斑竹园等地分配土地时,都把好田划为红军公田,并立石碑和木牌。既提醒大家爱护公田的庄稼,又能让子孙后代永远记住红军的丰功伟绩和革命恩情。

  "中央始终对红军公田高度关注。"军事博物馆的讲解员说,1933年,中共中央专门开展了查田运动,意在解决执行红军公田留置政策不严格的问题,此后,建立红军公田在各根据地再掀高潮。在黔东苏区,每乡除给红军已有的外籍战士留"十个人的土地"作为红军公田外,还"以乡为单位,按照乡内土地多少,留一石至五石",所留都是"顶好田"。还必须按照一定规格立牌,使"非苏区来当红军的,白色军队哗变来当红军的或由火线上过来当红军的红色战士,都要分到好的土地,都享受土地革命利益"。再通过把红军田地"种得更好","增加红军田地的生产,更加提高了红军的战斗情绪"。红军公田留置的特殊要求,及其赋予的宣传动员力量,彰显了"壮大红军第一、革命胜利第一"的时代要求。

  代耕,一种特殊的拥军形式

  "由于红军公田多为外地来参加红军的人员所设,无法像本地红军那样由家属代为经营管理,各地苏维埃便义务地承担起了这个责任。"军事专家金一南介绍说,在江西雩都,苏维埃政府比较早地就"负责派人"帮助耕种红军公田。当地政府组织农民来帮助耕种,各地方党部领导农民代红军战士家属耕种土地。这样一来,红军公田就成了由各地方党组织领导苏维埃政府具体负责,当地农民代耕。

  "为提高代耕质量,鄂豫皖苏区'由乡苏维埃负责召集当地群众举行会议讨论代耕办法',最为流行的办法是'由代耕人公开推举一、二人负看管责任"。国防大学博士、史学专家刘波说,在有关耕种的具体细节上,耕田的耕具、耕牛、种子一般都由苏维埃负责帮助,水道、禾稼、肥料则由代耕群众负责解决。当时,鄂豫皖苏区大量涌现出专为红军公田服务的代耕队、耕牛队等生产组织,积极从事耕种。

  在湘赣苏区,最初规定红军公田由"当地苏维埃领导群众耕种",苏维埃在"耕牛、种子和肥料"方面给予帮助,收获主要交给红军战士,作为红军给养与维持红军家属生活等方面之用。后来对出产物的分配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:"调查非苏区的红色战士有多少,红军公田有多少,实际平分给每个战士。每块红军公田,均须插标书明这些公田是交给哪几个非苏区的红色战士。"确保红军能够得到公田的全部收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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